咨询登记:委托出租房屋的客户须携带该房屋的有效权证(原件),业主的有效身份 证明和同住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。委托承租的客户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,企事业单位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,境外人士须提供有效护照或回乡证明。
委托上网:确定出租意向和租金后,由“常房置换”将房屋上网出租。
合同签订:经电脑配对,承租方实地看房后与出租方达一致意向,签订租赁合同。
收费办证: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支付相应费用,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
房屋交验:按租赁合同约定日期由“常房置换”业务员陪同租赁双方进行房屋交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