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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置换业务

【字体: 】【2010-05-31】 【编辑:admin】  【关 闭

咨询登记:售房客户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,国有土地使用证,业主有效身份证明和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材料。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,受托人需提供业主委托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材料。  

勘察评估:“常房置换”的业务员与客户预约上门实地勘察,并提供估价意见。  

委托上网:确定房屋出售意向,由“常房置换”  将房屋上网销售。  

合同签订:经电脑配对,实地看房,买卖双方达成置换意向后,签订有关交易合同,确定相关的权利与义务。  

权证过户:您可以自行办理也可委托“常房置换”代办,根据合同约定,支付房款和代 理费,办理有关手续。  

物业交割:置换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户口迁出,物业腾空,水、电、气、物管等费用结清。“常房置换” 的业务员将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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